8月6日,雷州市自然資源局發布《雷州市高鐵站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08-01-16等地塊)局部調整批后公告》、《雷州市高鐵站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03-03-16等地塊)局部調整批后公告》,對雷州市高鐵站片區內多個地塊進行用地性質和開發控制指標的調整,涉及用地面積共28.33公頃。
以下是2處地塊調整詳情:
雷州市高鐵站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08-01-16等地塊)
規劃調整范圍:
本次規劃調整范圍位于雷州市高鐵站片區,涉及08-01-16、08-01-17、08-01-20、08-01-21、08-01-22、08-01-23共計6個地塊,涉及用地面積20.18公頃,具體為:北至金海路,西至清端五路,南至迎賓路(雷湖快線),東至塘邊水庫南路。
一、規劃用地
本次調整對用地布局進行優化,涉及部分地塊的細分整合以及用地性質的調整,具體如下:
(1)沿金海路南側規劃30米寬的公園綠地,30米范圍內的防護綠地和二類居住用地統一調整為公園綠地,地塊編碼為08-01-19;由于新增8米街坊路的緣故,08-01-20地塊被分割成南北兩段,北段的公園綠地整合到08-01-19地塊,南段的公園綠地保持原地塊編碼08-01-20不變;經上述調整后,08-01-19地塊用地性質為公園綠地,用地面積為11802.90平方米;08-01-20地塊用地性質保持公園綠地不變,用地面積為2370.57平方米;
由于金海路南側新增公園綠地和新增8米街坊路的緣故,原控規08-01-17地塊剩余的防護綠地被分割成南北兩段,北段的防護綠地地塊編碼為08-01-18,用地性質保持防護綠地不變,用地面積為189.81平方米;南段的防護綠地保持原地塊編碼08-01-17不變,用地面積為6214.40平方米;
08-01-22地塊用地性質保持公園綠地不變,用地面積為15959.79平方米;08-01-23地塊用地性質保持防護綠地不變,用地面積為1657.34平方米;
綜上所述,調整后綠地面積為38194.81平方米,比調整前的綠地面積(27843.04平方米)增加10351.77平方米。
(2)根據綜合醫院的用地需求,對綠地和道路進行調整后,將剩余的二類居住用地全部調整為醫療衛生用地,地塊編碼為08-01-16,用地性質為醫療衛生用地(可兼容用地比例不超過40%的社會福利用地),用地面積為70144.15平方米。
二、地塊開發控制指標調整
本次用地性質調整地塊根據《雷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23)和原控規同類地塊落實各項控制指標,用地性質不做調整地塊保持原控規中各項控制指標不變,具體如下:
08-01-16地塊用地性質調整為醫療衛生用地后,地塊開發強度設定如下:容積率≤2.0,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建筑限高為80米;
08-01-17、08-01-18、08-01-23地塊用地性質保持防護綠地不變,對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和建筑限高不做控制要求;
08-01-19地塊用地性質規劃為公園綠地,對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和建筑限高不做控制要求;
08-01-20、08-01-22地塊用地性質保持公園綠地不變,對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和建筑限高不做控制要求;
08-01-21地塊用地性質保持二類居住用地不變,各項控制指標按原控規均保持不變。
三、公共服務設施調整
根據《雷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23)優化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具體如下:
08-01-16地塊用地性質由二類居住用地調整為醫療衛生用地后,原配套的幼兒園、托老所、物業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站、公共廁所相應取消,老年活動中心和社區居委會調整到08-01-21地塊,同時在08-01-16地塊新增綜合醫院、供配電設施用房、醫療垃圾收集點和生活垃圾收集點;
08-01-21地塊原控規規劃的各項配套設施予以保留,同時新增老年活動中心和社區居委會。
四、道路交通調整
為滿足綜合醫院的用地規模需求,并保證醫院用地的完整性,取消08-01-16地塊中間的24米彈性路;
在公園綠地和醫療衛生用地之間新增1條道路紅線寬度為8米的街坊路,東西兩端向南延伸避開禁止開口線接入西側的清端五路和東側的24米規劃路。
五、停車位配建要求
根據《湛江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湛建房[2024]118號),支持教育、文體、衛生、科研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按實際需求配建停車泊位,考慮到本次調整的醫療衛生用地可兼容用地比例不超過40%的社會福利用地,本次將醫療衛生用地的小車位配建標準設定為按0.8個車位/100㎡建筑面積。
雷州市高鐵站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03-03-16等地塊)
規劃調整范圍:
本次規劃調整范圍位于雷州市高鐵站片區,涉及03-03-14、03-03-15、03-03-16、03-03-17地塊,涉及用地面積8.15公頃,具體為:北至西二路,西至站前南路,南至法治路,東至清端五路。
一、規劃用地
本次調整對03-03-15地塊進行分割,分割前用地面積為13997.74平方米,分割后北側地塊地塊編號保持03-03-15不變,地塊用地性質保持二類居住/商業混合用地不變,用地面積由13997.74平方米減少為8776.87平方米;南側地塊用地性質由二類居住/商業混合用地調整為文化活動用地,用地面積為5220.87平方米;
對03-03-16地塊進行分割,分割前用地面積為55568.35平方米,分割后北側地塊地塊編號為03-03-16A,地塊用地性質保持二類居住用地不變,用地面積由55568.35平方米減少為27676.45平方米;南側地塊用地性質由二類居住用地調整為文化活動用地,用地面積為27891.90平方米;
將03-03-15地塊分割后的南側地塊和03-03-16地塊分割后的南側地塊進行整合,地塊編號為03-03-16B,用地性質為文化活動用地,用地面積為33112.77平方米。
二、地塊開發控制指標調整
本次調整對原控規中用地性質不變的地塊的各項控制指標保持不變,并根據《雷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23),參照原控規中同類用地并結合實際建設需求落實文化活動用地的有關控制指標,具體為:
(1) 03-03-15地塊用地面積減少后,用地性質保持二類居住/商業混合用地不變,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和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標保持不變;
(2) 03-03-16A地塊用地面積減少后,用地性質保持二類居住用地不變,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和建筑限高等控制指標保持不變;
(3) 將03-03-15、03-03-16地塊進行分割整合后,形成03-03-16B地塊,按文化活動用地設定開發強度為容積率≤2.0,建筑密度≤30%,綠地率≥35%,建筑限高40米。
三、公共服務設施調整
根據《雷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23)完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規劃新增工人文化宮、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具體如下:(1)03-03-16A地塊新增垃圾收集點;
(2) 03-03-16B地塊新增工人文化宮、公共廁所和垃圾收集點。
來源:雷州市自然資源局